Tuesday, February 25, 2014

说方言,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,乃是为不信的人

『律法上记着,主说,我要用外邦人的舌头,和外邦人的嘴唇,向这百姓说话。虽然如此,他们还是不听从我。这样看来,说方言,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,乃是为不信的人。作先知讲道,不是为不信的人作证据,乃是为信的人。』(林前14:21-22)

这两节经文是不是说,对未信主的人要用方言来作见证,使他们信主呢?

保罗在21节引用了以赛亚书28章,我们看整段。

『到那日,万军之耶和华必作他余剩之民的荣冠华冕。也作了在位上行审判者公平之灵,并城门口打退仇敌者的力量。就是这地的人,也因酒摇摇晃晃,因浓酒东倒西歪。祭司和先知因浓酒摇摇晃晃,被酒所困,因浓酒东倒西歪。
他们错解默示,谬行审判。因为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,无一处干净。讥诮先知的说,他要将知识指教谁呢?要使谁明白传言呢?是那刚断奶离怀的吗?他竟命上加命,令上加令,律上加律,例上加例,这里一点,那里一点。
先知说,不然,主要借异邦人的嘴唇,和外邦人的舌头,对这百姓说话。他曾对他们说,你们要使疲乏人得安息。这样才得安息,才得舒畅。他们却不肯听。
所以耶和华向他们说的话,是命上加命,令上加令,律上加律,例上加例,这里一点,那里一点,以致他们前行仰面跌倒,而且跌碎,并陷入网罗,被缠住。』(赛28:5-13)

意思是,上帝借异邦人的嘴唇说人听不明白的话,是上帝对亵渎祂的人所说的话,要他们听不明白,这是上帝审判的记号。(说方言,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,乃是为不信的人。)

因此,『说方言,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,乃是为不信的人。作先知讲道,不是为不信的人作证据,乃是为信的人。』这句话不是指对未信主的人要用方言来作见证叫他们信主,而是指方言(人听不明白的话)不是说给信主的人或上帝拣选的百姓听的。

简单来说,就是你说方言(人听不明白的话),是没有意义的。除非你说的方言是可以翻出来,使人明白、造就人,否则就闭口。

『你们聚会的时候,各人或有诗歌,或有教训,或有启示,或有方言,或有翻出来的话。凡事都当造就人。 』(林前14:26)

凡事都当造就人。

(暂且不论现今的“方言”是否真的是保罗所讲的方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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