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25日

“说方言是给不信的人作证据”是什么意思?

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说:

「说方言,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,乃是为不信的人。」(林前14:22)

这句话常被理解为:

方言是用来向未信者传福音,使他们信主。

但这样的理解,是否符合经文原意?


一、保罗引用以赛亚书的背景

保罗在前一节引用了以赛亚书:

「我要用外邦人的舌头……向这百姓说话,他们还是不听从我。」(林前14:21;参赛28章)

在以赛亚书28章中,先知指出:

神借着外邦人的语言,
向悖逆的百姓说话,

其结果不是他们得着建立,
而是:

     他们听不明白,
     这成为审判的记号。

换句话说:

这种“听不懂的语言”,
不是恩典的记号,
而是审判的记号。


二、“给不信的人作证据”的真正含义

因此,当保罗说:

「说方言……乃是为不信的人作证据」

这里的“证据”,并不是:

     带领人信主的工具

而是:

     显明人处在不信中的记号

也就是说:

当人听见却不明白,
这正反映出他在神面前的光景。


三、教会中的原则:造就人

因此,保罗接着强调:

「凡事都当造就人。」(林前14:26)

在教会聚会中:

  • 若说方言却无人能明白
  • 就不能造就人

所以他教导:

  • 若没有翻译,就当闭口
  • 一切都应以造就人为原则

四、重点不在“现象”,而在“原则”

这段经文的重点,不只是讨论“方言”本身,
而是确立一个原则:

神的话,应当使人明白,并造就人。

任何不能使人明白、不能造就人的表达,
即使看似属灵,
也失去了应有的意义。


结论

“说方言是给不信的人作证据”,
并不是鼓励用方言向人传福音,

而是指出:

当人面对神的话却不能明白时,
这本身就显明他在不信之中。

因此,在教会中,
真正应当追求的,
不是外在现象,

而是:

是否使人明白真理,
是否造就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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