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如:
「新约一定要奉献十一吗?」
「主日崇拜开始时抵达算迟到吗?」
「每天应该读经多久?」
「崇拜一定要穿正式服装吗?」
「基督徒可以做到什么程度,才算没有违背圣经?」
这些问题本身并没有错。认真寻求圣经的教导,是基督徒应有的态度。
然而,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思想:为什么我们总喜欢把问题问成「最低标准是什么」?
换句话说,我们关心的往往不是:「神为什么这样教导?」而是:「做到哪里就够了?」
例如:
「新约一定要奉献十一吗?」
「主日崇拜开始时抵达算迟到吗?」
「每天应该读经多久?」
「崇拜一定要穿正式服装吗?」
「基督徒可以做到什么程度,才算没有违背圣经?」
这些问题本身并没有错。认真寻求圣经的教导,是基督徒应有的态度。
然而,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思想:为什么我们总喜欢把问题问成「最低标准是什么」?
换句话说,我们关心的往往不是:「神为什么这样教导?」而是:「做到哪里就够了?」
很多人以为,偶像崇拜只是宗教问题,是向错误的对象下拜、烧香或献祭。
但从圣经的角度来看,偶像崇拜远不止如此。
偶像崇拜的本质,不只是拜错对象,而是把受造物放在造物主的位置上。当一个有限的事物被无限化,当一个原本只是局部的价值被提升为最高原则,它就无法承担「终极标准」的角色。结果,人对世界的理解和判断,最终必然陷入矛盾。
因此,双重标准不只是道德问题,归根究底是敬拜的问题。人敬拜什么,就会用什么来解释世界;而凡不是上帝的,都不足以成为解释世界的最终基础。
很多人在寻找:什么是福音?什么是归正神学?
然而,在今天的教会中,所谓的“福音”,往往已经被严重简化,甚至被抽空,失去了圣经原本的内容。
从归正神学的理解,福音不是一句“上帝爱你”,
而是包含三个不可分割的内容:
《海德堡要理问答》总结得非常清楚:
这三者合在一起,才是完整的福音。
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部分,
所传的,就已经不是圣经所启示的福音。
马六甲福音堂在〈再思“归正神学”(四)〉中,把归正神学的第七个危险概括为:它把信徒放在律法以下。文章的主要论点是:归正神学虽然承认人在称义上不是靠律法,而是靠信心,但一到成圣问题,就把基督徒重新带回西乃山,把律法,尤其是道德律,当作信徒生活的法则;结果,信徒虽在名义上活在恩典中,实际上却仍被置于律法之下。
这篇文章碰到的,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:基督徒与律法是什么关系?成圣到底靠什么?恩典与顺服如何并存?这些都不是小题目。问题不在于它提出了错误的问题,而在于它在回应这些问题时,把改革宗对律法、恩典与成圣的理解大幅简化,甚至直接把“律法的规范性”偷换成“律法主义”。这样一来,它所批判的对象,已经不再是改革宗真正的主张,而是一个被改写、被压扁之后的版本。
这篇文章不断强调,归正神学主张信徒“在律法以下,以律法为生活法则”,因此实际上是把信徒重新放回律法的辖制与奴役之中。
但这里首先出现的问题,就是它没有认真区分新约中“在律法以下”这句话可能表达的不同层次。在保罗书信里,“在律法以下”常常不是泛泛地指“受神诫命规范”,而是带有很强的救赎论意义,例如在律法的定罪之下、在律法的咒诅之下、或在律法作为称义途径的体制之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