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4月8日

四、归正神学与律法、恩典、成圣:回应马六甲福音堂《再思“归正神学”(四)》

马六甲福音堂在〈再思“归正神学”(四)〉中,把归正神学的第七个危险概括为:它把信徒放在律法以下。文章的主要论点是:归正神学虽然承认人在称义上不是靠律法,而是靠信心,但一到成圣问题,就把基督徒重新带回西乃山,把律法,尤其是道德律,当作信徒生活的法则;结果,信徒虽在名义上活在恩典中,实际上却仍被置于律法之下。

这篇文章碰到的,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:基督徒与律法是什么关系?成圣到底靠什么?恩典与顺服如何并存?这些都不是小题目。问题不在于它提出了错误的问题,而在于它在回应这些问题时,把改革宗对律法、恩典与成圣的理解大幅简化,甚至直接把“律法的规范性”偷换成“律法主义”。这样一来,它所批判的对象,已经不再是改革宗真正的主张,而是一个被改写、被压扁之后的版本。


一、问题的核心:它没有分清“在律法以下”到底是什么意思

这篇文章不断强调,归正神学主张信徒“在律法以下,以律法为生活法则”,因此实际上是把信徒重新放回律法的辖制与奴役之中。

但这里首先出现的问题,就是它没有认真区分新约中“在律法以下”这句话可能表达的不同层次。在保罗书信里,“在律法以下”常常不是泛泛地指“受神诫命规范”,而是带有很强的救赎论意义,例如在律法的定罪之下、在律法的咒诅之下、或在律法作为称义途径的体制之下。

改革宗明确否认信徒还在这种意义上“在律法以下”。事实上,这篇文章自己也承认,归正神学不会说人靠律法称义。既然如此,它接下来所做的偷换就很明显:因为改革宗说“律法是信徒生活的法则”,它便立刻把这等同于“信徒重新回到律法的奴役和定罪之中”。但这并不是改革宗的意思。

改革宗真正坚持的是:信徒不再在律法的咒诅和定罪之下,但神所启示的道德旨意,仍然对信徒有真实的规范意义。若不先把“律法作为定罪之约”和“律法作为道德规范”分开,后面的整篇批判就都会歪掉。


二、它把“律法是生活法则”歪写成“靠律法成圣”

这篇文章攻击的核心句子之一,是改革宗常说的:“律法是基督徒生活的法则。”但它对这句话的理解,明显过度粗暴。它几乎把这句话理解成:基督徒靠律法得到圣洁,律法本身就是成圣的动力,只要把十诫摆在信徒面前,信徒就会被塑造成圣。

所以它反复强调:律法不能给生命,律法不能使人成圣,真实的成圣来自恩典、圣灵、与基督联合、十字架的工作。

这些话本身都没有问题。问题在于,成熟的改革宗成圣论从来没有否认这些。改革宗并不是说“靠律法成圣”,而是说:靠神的恩典、借着圣灵成圣;但神的律法仍然教导我们,何为圣洁,何为爱神,何为爱人,何为讨神喜悦的生活。

这里必须分清楚:成圣的能力来源,是圣灵、恩典、与基督联合;成圣的道德内容,则是神已经启示的圣洁旨意。这篇文章的问题,就是把“规范”偷换成“动力”,把“准绳”偷换成“能力”。因此,它并不是在真正反驳改革宗,而是在反驳一个自己先设出来的律法主义版本。


三、它把加略山与西乃山对立得太过绝对

这篇文章反复使用一个很有感染力的对比:加略山代表十字架、恩典、自由;西乃山代表律法、捆绑、错误的成圣之路;归正神学在称义上带人去加略山,在成圣上却把人带回西乃山。

这个图像确实很有传播力,但神学上却过于二分了。因为改革宗从来不是说,基督徒在称义上靠基督,在成圣上却靠另一套与基督无关的律法工程。相反,改革宗一贯强调:成圣根植于与基督联合,成圣能力来自圣灵内住,成圣的基础是十字架与复活,信徒顺服神,不是为赚取地位,而是因为已经蒙恩。

因此,改革宗所说的“律法仍有规范作用”,并不是要在加略山旁边再立一个与福音竞争的西乃山体系。它的意思是:加略山并没有废去神圣洁的标准,反而使信徒第一次真正被更新,开始甘心乐意地遵行神的旨意。

这篇文章把“十字架”与“神的圣洁命令”讲成彼此竞争,好像只要一讲律法,就一定削弱恩典;只要一讲规范,就一定抵触基督。这样的对立,太简单了。


四、它没有公平处理改革宗为何坚持道德律仍有持续意义

这篇文章知道改革宗通常会区分礼仪律与道德律,但它的结论却是:只要你还说信徒受道德律规范,你其实就是把人重新放回律法之下。

这里的问题是,它没有认真面对改革宗为何坚持这一点。改革宗之所以强调道德律仍有持续意义,不是因为它不懂恩典,而是因为它相信:神的道德性情并没有改变。不可拜偶像、不可妄称神名、不可杀人、不可奸淫、不可偷盗、不可贪心,这些并不只是某个时代暂时性的宗教规条,而是反映神自己的圣洁、公义、良善;新约之所以反复重申这些内容,也不是偶然。

所以,改革宗真正主张的不是信徒回到旧约之约的体制下生活,而是神在道德律中所显明的圣洁要求,今天仍然有效;只是信徒如今不是以旧约定罪体系的方式面对它,而是在基督里、借着圣灵、以儿女身份去顺服它。

同样地,这篇文章对罗马书六至七章的理解也过于单向。它非常倚重“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”、“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”、“现今就脱离了律法”等经文,但却没有同样认真处理新约另一面的见证:律法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,爱就是律法的总纲,圣灵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,新约也不断以十诫性的内容教导教会伦理。

若把“脱离律法”单向理解成“律法对信徒已经不再有任何规范意义”,这个跳跃并不是经文本身逼出来的,而是这篇文章自己加上去的。改革宗通常会说,信徒脱离的是律法作为定罪、辖制与称义体制的权势,却并没有脱离神圣洁旨意本身。


五、更深一层的问题:它把律法主义和律法第三功用混成一团

这篇文章非常强调与基督联合、新造的人、圣灵的果子、恩典教导我们、基督徒应按身份而活,而不是按律法而活。

这些内容本身都很宝贵,也确实是新约的重要教导。问题在于,它把这些内容拿来与律法对立,好像只要你还说律法对信徒有规范作用,你就一定在削弱十字架、基督联合、圣灵成圣与新生命的动力。

但在改革宗看来,这根本不是二选一。与基督联合,是成圣的根基;圣灵内住,是成圣的能力;恩典,是成圣的动力;律法,则帮助我们认识神所喜悦的圣洁生活长什么样。新造的人不是反律法,圣灵的果子也不是反律法;恰恰相反,圣灵更新人的心,使人开始真实地爱慕神的律法,愿意顺服神的诫命。

整篇文章最显著的问题,就是它不断给人一种印象:改革宗认为,只要把十诫摆出来,只要要求人遵守律法,人就会变圣洁。因此它不停地反驳:律法不能给生命,律法不能叫人圣洁,肉体不能遵行律法,真正成圣的是恩典和圣灵。

但这些恰恰也是改革宗一直承认的。成熟的改革宗神学从来都知道,律法不能重生人,律法不能独自产生圣洁,律法若离开圣灵只能暴露罪,真正使人改变的是神的恩典。

所以,这篇文章真正反对的,其实是律法主义;问题是,它把律法主义和改革宗所讲的“律法第三功用”混在一起了。所谓律法主义,是把律法当成获取义、保守地位、赚取神喜悦的方式,把顺服当成功劳基础;而改革宗所谓“律法的第三功用”,是指对已重生的信徒而言,律法仍有教导、指引、规范作用。

这两者不是一回事。可这篇文章的写法常常让人觉得:只要你说律法对信徒仍有规范性作用,你就是律法主义者。这正是它最严重的混淆。它没有分清规范性与功劳性、指引性与定罪性、儿女顺服与奴仆挣扎,而这恰恰是改革宗在律法问题上最在意的区分。


结语:真正的问题,不是改革宗把律法加在恩典上,而是这篇文章把“规范”偷换成了“奴役”

马六甲福音堂这篇文章碰到的是一个真实的问题:基督徒到底如何成圣?是靠恩典,还是靠律法?是靠圣灵,还是靠规条?这些问题都非常重要。

但这篇文章真正的问题在于,它把改革宗讲的“律法仍有规范性意义”,直接偷换成“信徒重新回到律法的奴役与定罪之下”;把“道德律的持续有效”讲成“靠律法成圣”;把“律法的第三功用”讲成“律法主义”。

于是,它就制造出一个很有张力、却并不准确的对立:要么加略山,要么西乃山;要么恩典,要么律法;要么基督,要么诫命。

可新约真正的图画并不是这样。真正的新约成圣,是在加略山下开始,在与基督联合中站立,在圣灵能力中前行,并在神已经显明的圣洁旨意中学习顺服。不是靠律法得生命,也不是没有规范地谈恩典;不是回到定罪之约,也不是把神的诫命全部抽空。

所以,问题不在改革宗把信徒放在律法以下,而在这篇文章根本没有把“律法作规范”与“律法主义”分清楚。若连这点都不分,那它所反驳的,最终就不是改革宗真正的成圣论,而只是它自己先画出来、再一把推倒的靶子而已。


系列导航

上一篇:〈归正神学与圣约神学:回应马六甲福音堂《再思“归正神学”(三)》〉
专题首页:〈归正神学是什么?——回应马六甲福音堂《再思“归正神学”》专题〉
下一篇:〈归正神学与基督的顺服:回应马六甲福音堂《再思“归正神学”(五)》〉

没有评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