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当同性婚姻成为讨论话题时,人们常常会听见这样一句话:
「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,为什么不能结婚?」
这句话听起来十分合理。
如果两个人彼此愿意,又没有伤害别人,为什么社会要反对他们结婚呢?
然而,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。
因为同性婚姻真正涉及的,并不只是同性恋的问题,而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:
谁有权定义婚姻?
今天许多人习惯从个人意愿出发思考问题。
我喜欢什么,
我想要什么,
我认为什么是好的,
于是便认为社会应该承认它、接受它,甚至重新定义它。
然而,人并不能因为自己的意愿而改变事物本来的性质。
我们可以为事物命名,却不能创造现实。
我们可以把桌子称为桌子,也可以称为 table。
但无论如何称呼,它仍然是一张桌子。
同样地,人也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而重新定义所有事物。
男人仍然是男人。
女人仍然是女人。
婚姻也有其本来的性质。
法律可以修改。
字典可以重写。
教材可以更新。
但这些都无法改变婚姻本身是什么。
事实上,人类历史中不同民族、不同文化、不同文明,虽然在婚礼形式、家庭制度、社会习俗上存在许多差异,但对于婚姻的核心理解却高度一致:
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。
这种现象并非偶然。
因为婚姻从来不只是爱情。
友情也有爱。
亲情也有爱。
伙伴之间也有爱。
如果婚姻只是「两个人彼此相爱」,那么我们很难解释为什么婚姻拥有与其他关系不同的社会地位。
婚姻之所以特殊,是因为它同时承载着男女互补、家庭建立、后代延续和社会传承等功能。
男女结合具有繁衍后代的可能性。
即使某些夫妻因各种原因无法生育,他们的婚姻仍然属于这一种关系类别。
正如一个失去视力的人仍然属于人类,并不会因此变成另一种生物。
婚姻的定义取决于它是什么,而不是取决于每一对夫妻是否都能实现其中所有功能。
今天支持同性婚姻的人,往往希望将婚姻重新定义为:
「两个彼此相爱的成年人之间的结合。」
然而,一旦婚姻的定义从男女结合转变为个人意愿,新的问题便随之出现。
为什么必须是两个人?
为什么不能是三个人?
为什么不能是一群人?
如果婚姻的本质只是成年人之间自愿的爱情关系,那么多人婚姻其实同样符合这个定义。
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常常批评反对者滑坡论证,但他们仍然必须回答一个问题:
为什么两男或两女可以结婚,而三个成年人却不可以?
这个界限究竟建立在什么原则之上?
过去,这些问题并不难回答。
因为婚姻有一个既定的本质。
但当本质被放弃之后,界限也开始变得模糊。
事实上,关于婚姻的争论,从来都不是「谁比较有爱心」的问题。
许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,真诚地希望社会能够更加包容。
许多反对同性婚姻的人,也并非出于仇恨或歧视。
真正的分歧在于:
婚姻究竟是人创造的制度,还是人所领受的制度?
如果婚姻只是社会发明出来的契约,那么社会当然可以不断修改它的定义。
今天是一男一女。
明天是两男两女。
未来还可以有更多新的定义。
但如果婚姻并非人所创造,而是根植于人类受造秩序的一部分,那么人的责任就不是重新设计婚姻,而是认识婚姻。
圣经正是这样教导的。
当法利赛人问耶稣关于婚姻的问题时,主并没有从当代文化出发,也没有从人的感觉出发。
祂回到创造本身。
祂说:
「那起初造人的,是造男造女,并且说:因此,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连合,二人成为一体。」(太19:4-5)
耶稣并没有把婚姻视为一种可以不断修改的社会制度。
祂把婚姻视为上帝在创造中所设立的秩序。
因此,关于同性婚姻的讨论,最终并不是在讨论同性恋。
而是在讨论:
人是否有权重新定义上帝所创造的秩序。
这是这个时代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。
人不仅想定义善恶。
人不仅想定义真理。
人甚至想定义现实本身。
然而,真正的自由从来不是创造现实的能力。
真正的自由,是在上帝所创造的现实中,按着真理而活。
当人试图成为定义现实的那一位时,看似获得了自由,实际上却失去了方向。
因为一旦离开了创造主所设立的秩序,人最终只能在不断改变的定义之中徘徊,却再也找不到稳固的根基。
因此,关于婚姻的问题,归根究底并不是:
「我们喜不喜欢同性婚姻?」
而是:
谁有权定义婚姻?
当这个问题被回答之后,其余的问题也都会随之找到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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